一、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等待期
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参保后连续缴费未满六个月的,从缴费次月起仅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用人单位在为参保职工办理新增参保时补缴的往期职工医保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月数累计。
二、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补助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定额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1.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600元/人次;
2.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800元/人次;
3.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3000元/人次;剖宫引产4500元/人次;
4.自然分娩3000元/人次;剖宫产4500元/人次;
5.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100元/人次;
6.绝育手术1000元/人次;
7.复通手术1500元/人次;
8.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分娩的,产前检查700元/人次。
(二)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产假期内,正常参保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停发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产假天数按下列方式计算:
1.女职工妊娠4个月(不含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15天;
2.女职工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
3.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98天,剖宫引产的,产假增加15天;
4.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的,产假158天。剖腹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由财政部门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福利不停发,生育津贴不予发放。
(三)参保男职工可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与参保女职工享受同等标准。
用人单位参保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和女职工相同。
三、下列情形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治疗各种不孕(育);
2、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3、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4、保胎及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5、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期间的。
6、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
四、办理流程
(一)生育登记
参保职工分娩前在皖事通线上申请生育登记。
按系统指示填写内容完毕,提交即可
按上图可查阅业务办理进度,待业务审批通过即为生育登记办理成功。
(二)生育待遇申请及产检报销
1.办理生育备案未持卡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后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生育津贴的,由职工本人或亲属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向校医院提交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1《芜湖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1;
1.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1.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等病历材料、发票原件及费用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2.未办理生育登记备案的参保女职工(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后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生育津贴的,由职工本人或亲属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向校医院提交申请,申请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1《芜湖市生育保险登记表》见附件2;
2.2健康家庭一卡通或准生证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4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补助,需提供未就业配偶的户口簿,配偶户籍为外地的,还需提供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未参保证明。
3.参保职工(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不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由职工本人或亲属在术后6个月内向校医院提交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3.1《芜湖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3.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3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材料、费用清单及医院有效收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3.4结婚证;
3.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供未就业配偶户口簿,配偶户籍为外地的,还需提供配偶户籍所在地的未参保证明。
4.产检费用报销。产检费用可报销700元/人次,需提交材料以下材料:
4.1产检发票原件(发票金额总和大于等于700元);
4.2对应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若遇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校医院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
附件1:芜湖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xls
附件2:芜湖市生育保险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