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职责

时间:2012-04-01 阅读次数:

    一、在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医院的工作,包括临床医疗、卫生保健和行政管理。
    二、领导制定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汇报。
    三、根据国家人事制度及学校有关规定,组织领导医院工作人员的晋升、聘任、业务进修、工作调动。
    四、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
    五、建立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督促检查执行,防止医疗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六、鼓励医务人员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定期组织业务学习,通过各种途径如培训,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合理掌握经费使用,逐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八、及时研究处理教职工、学生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九、做好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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