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工作制度

时间:2012-03-31 阅读次数:

    一、购入、调进或退库的办公用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库房工作人员负责验收。
    二、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更正或退换。
    三、库房内办公用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应按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过期、失效、虫蚀、霉变。并设立库存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四、库房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五、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领物单应填一式两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发出物品时应及时登记帐卡。
    六、有关毒、限剧药及麻醉药品的保管、领发、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七、领发用品时,如存在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八、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时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九、统计报表应准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一般要做到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报表中有关金额核算应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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