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参保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人:刘海军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次数:1026

各二级学院:

根据《皖南医学院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并与镜湖区医保中心协商后,现将住院医疗费用和20192020学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1.时间和地点安排:925日(周五),镜湖区医保中心派人到校收取报销材料。上午9:00点至11:30在滨江校区校医院三楼收取材料,下午2:005:00在赭麓校区校医院二楼收取材料。

2.报销需要的材料: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如在实习所在地医院住院治疗的需要提供二级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3.参保同学的住院医疗费用也可在工作日时间到镜湖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地点在芜湖市镜湖区秋月路与湖滨路交叉路口东侧(西洋湖公园B区南侧约50),镜湖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联系电话0553-3877924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报销时间安排。914日至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各学院具体报销时间安排如下:

14日(周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15日(周二):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检验学院;

16日(周三):法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信息学院;

17日(周四):护理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18日(周五):药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

19日(周六):未能在上述日期报销的同学。

2.报销地点。住宿在滨江校区的学生到滨江校区校医院二楼205室、三楼302305室报销;住宿在赭麓校区的学生到赭麓校区校医院二楼门诊室报销。

3.报销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报销材料包括就诊病历、医疗费用票据、单项检查费用超过200元的大型检查(如CTMRI,胃镜等)需附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学院或教研室出具的情况说明,在非本市实习医院就医的需提供由实习医院或二级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

4.各二级学院安排人员将《皖南医学院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单》(附件1)下载打印后发给需要报销的同学(也可安排人员到校医院领取),同学自己准确填写报销单并将相关报销材料附后,建议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安排人员送至校医院。

5.2019年度、2020年度的医疗费票据需分别填写报销单, 2020831日之前的普通门诊医疗票据须在本次完成报销,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参保学生。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校医院联系,联系电话3932348(刘老师),3932451(谭老师)。

 附件:皖南医学院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单.doc

后勤管理处   

20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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