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输液室工作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4-01  浏览次数:1044
    一、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自带针剂者,须经本院医师同意并开具治疗单,病人凭治疗单和收费单据到注射室注射。
    二、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抽液时应仔细检查药瓶,如有损坏、沉淀、浑浊、变色、标签不清等,应禁止使用。
    三、注射一律在注射室或输液室进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凡注射血清、青霉素等药品,患者要休息30分钟后方可离去。
    四、严密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医师。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要戴帽子、口罩。无菌持物钳等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和液量。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六、无菌溶液(注射用水、生理盐水)要写明开启时间,超过12小时不能使用,葡萄糖溶液开启后超过6小时不能使用。
    七、对传染病患者一律用一次性针头,进行注射,用后集中焚毁。
    八、备用各种急救药品器械,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新。
    九、对病人热情、体贴,并适时做好卫生宣教工作。
    十、保持室内整洁、安静,每天用紫外线灯消毒,每次30分钟,并建立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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