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人:刘海军 发布时间:2018-12-20  浏览次数:520

接镜湖区医保中心通知,定于1225日(周)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在校医院办公室(二楼204室)报销参保学生住院医疗费用。请需要报销的同学备好住院费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缴费银行卡及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办理。注:本次只报销住院费用。

    特此通知。

    特别说明:关于2018级大一刚入学新生,今年所缴纳的220元医保费用保障期限为2019年1月-12月。但考虑到部分新生在本学期开学期间产生了住院费用,医保中心特别提示,若去年在家所购医保的保障截止日期到8月底,新生可凭借在生源地购买医保的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即证明家中所购医疗保险至2018年8月底已失效),享受本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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