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发布人:刘海军 发布时间:2018-05-09  浏览次数:1391

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传染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年对校医院医务人员至少进行一次《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新发传染病、本市、区发生的传染病暴发疫情以及卫计委下发相关文件等的培训。

2、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疫情报告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结束进行测试,成绩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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