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谭凤彪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芜医保〔20239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2023年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待遇享受期限

1.参保对象:全校本科学生(含在芜联合培养的专升本学生)、非在职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2.待遇享受期限:住院医疗待遇期限按自然年度执行,即202411日至20241231日;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期限按学年执行,即202391日至2024831日。

3. 在校参保的学生,在户籍地、实习、见习地发生的医疗费,按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执行。

二、缴费标准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芜湖市政府给予50%补助。

三、参保学生信息采集

1.2023年学生参保信息采集通过 “今日校园”线上平台方式进行,所有在籍学生均需要完成在线信息填报,请各学院辅导员及时执行校级任务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请于202311300时至11712时前及时填写并提交个人参保信息。

非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请仔细阅读备注信息,完成信息填报并在线确认。备注:不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不能享受各类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包括普通门诊、意外伤害、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2.正在休学(或未复学)的学生由休学前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填报参保信息。

3.信息采集期间,如果学生因特殊原因有参保意愿变动的(如非在校参保的学生变更为在校参保,或者在校参保的学生变更为非在学校参保),请联系辅导员将个人参保信息撤回并于11712时前重新填写确认。

四、缴费方式

在校参保并完成信息采集的学生,请于2022119日至12日期间通过“今日校园”缴费大厅完成参保缴费,未按时完成参保缴费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在校参保。

五、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广大参保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学生参保工作一年一次,逾期不能补办,未参保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好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参保信息采集和缴费工作。

六、注意事项

1.享受低保及其他救助待遇的学生因户籍所在地参保费用减免及医保报销待遇优惠政策,建议在家参保。

2.每年参保工作有时间限制,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工作,参保工作结束后不再受理。

3.信息采集过程如有疑问,请直接与校医院谭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39324513932348。缴费如有疑问,请和财务处张老师联系,电话3932513

 

后勤管理处

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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